记者6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今年该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禁用
渔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使用违规
渔具非法捕捞行为。
自今年1月1日起,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
渔具,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于禁止使用范围。自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于准用
渔具和过渡
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生产。
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
渔具的,依据《渔业法》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
渔具的渔船,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
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
渔具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