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
永川区松溉镇江边,80余万尾鱼苗被放入江中,被收缴的鱼竿、渔网等非法捕捞器具被集中销毁……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永川区松溉镇联合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暨巡航检查活动。活动现场,对在保护区重庆段收缴的185件非法捕捞器具进行了集中销毁,并组织开展80万尾鱼苗的增殖放流。
被销毁的非法捕捞器具包括电捕渔器14台(套),非法捕捞网具110张,鱼竿60根,可视锚鱼竿1套。
同时,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还开展了80万尾鱼苗的增殖放流活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8万尾、岩原鲤12万尾,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厚颌鲂10万尾、中华倒刺鲃20万尾,以及净化水体的鲢10万尾、清除杂草的草鱼20万尾被放入江中。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王维介绍,长江干流重庆段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实施“全面禁捕”后,常见鱼类种群数量增长明显,吸引了红嘴鸥、中华秋沙鸭等水鸟前来重庆停歇、越冬。长江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类的数量也有一定增长。
据了解,在《长江保护法》实施首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与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执法联动合作协议》,并通过定期会商、同步宣传、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共建共管等五个方面建立了长效机制。“下一步我们还将共同加强对区县相关执法和管理人员、护渔队伍、镇街及社区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共同争取政策,加大对保护区监管能力的投入,共享能力建设成果;共同参与对有关工作的考核评估。”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范圣卿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