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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成、蔡某香使用禁用渔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信息来源:fishings.biz   时间: 2023-03-04  浏览次数:4451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19日凌晨4时50分,句容农业和公安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王某成、蔡某香(2人系夫妻关系)在通江河道句容大道河1公里外的水域捕鱼,随即将当事人和渔获物带到下蜀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询问调查,并对渔获物、渔具和船舶进行了打捞清理和现场勘验。案发当日清查出当事人用于捕捞的地笼网57张(网目尺寸为5mm)、钢质渔船1艘(挂4马力汽油机1个,配有划桨1对),渔获物15.14kg(虾、杂鱼等)。

以案释法:

此案件系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查获的唯一一起退捕渔民在通江河道非禁渔区非法捕捞案件。案件当事人王某成、蔡某香二人系夫妻关系。2022年6月以来我市接到多起针对当事人的非法捕捞举报,反映当事人将捕捞的小鱼小虾在菜市场销售,在当地和退捕渔民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接到举报后句容市高度重视,在农业、公安和其他退捕渔民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在捕捞现场将当事人抓获。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4月起,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地笼网在上述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通过在镇上摆摊零售卖给周边居民,违法所得2956元。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地笼网属于禁用渔具,王某成、蔡某香使用禁用渔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句容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5.14kg渔获物、57张捕捞网具、1艘钢质渔船、2956元违法所得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随着长江禁捕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大,禁渔区内的非法捕捞行为逐步减少,而通江河道禁渔区外的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行为成为了一种非法捕捞隐患。农业、公安等部门重点加强了对此类案件的查处与宣传教育,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分子,也对其他退捕渔民起到了以案说法的效果,切实维护了长江禁捕秩序稳定。李浩 高站 周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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